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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最后修订:
2020-06-24 16:51:57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516




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再造。

(三)主要目标。2019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省和16个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省和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95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省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设区的市依据省审批事项清单,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和设区的市审批事项清单于20195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地应依法依规明确审批阶段的简化要求,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批准开工建设)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20195月底前,制定全省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20195月底前,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省和设区市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工业建设项目),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5月底前,制定全省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设区市应制定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2019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5月底前,制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6月底前,初步建成省及设区市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195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2019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一张蓝图”,2019年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省、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和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20195月底前,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只需申请人提交一套申报材料。2019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2019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5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9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2019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制定实施方案。各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保障措施等,按照国务院统一时限要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市人民政府每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20195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扎实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国英  省长

副组长:周喜安  副省长

  员:白金明  省政府秘书长

孙东海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本纯  省委编办主任

徐成然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

副主任(主任)

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

    省司法厅厅长

罗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胡春武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徐恒秋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赵馨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

卢仕仁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方志宏  省水利厅厅长

    省商务厅厅长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陶仪声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牛向阳  省林业局局长

    省人防办主任

    省能源局局长

    省气象局局长

    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韩永生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劲松  省统计局局长

    省数据资源局局长

    省地震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赵馨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120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6月底前

2

梳理并提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3

梳理并提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的精简、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意见,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制定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4

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5

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6

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全省审批流程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7

制定全省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8

制定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数据资源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5月底前

9

初步建成省及设区市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等。

2019

6月底前

10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等。

2019

12月底前

11

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数据资源局等。

2019

12月底前

12

设立省、市、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全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等。

2019

5月底前

13

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等。

2019

5月底前

14

制定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等。

2019

5月底前

15

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19

6月底前

16

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省司法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等。

2019

12月底前

17

制定并实施加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统计局等。

2019

5月底前

18

制定并实施加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省统计局等。

2019

5月底前

19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

2019

5月底前

20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省人防办等。

2019

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