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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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订:
- 2020-06-24 16:30:05
摘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
亳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要求,现就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马鞍山综合保税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标准。各试点开发区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研究提出各报建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过程强监管。试点开发区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并把重要节点的监管信息纳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四)信用有奖惩。试点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交付。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承诺公示制度。
各试点开发区应公开项目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审批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以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为基础,包括有关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具体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对这项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
企业自主决策参与承诺制改革。对于纳入承诺制改革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签署承诺书。企业可以对应当履行的全部事项实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企业的承诺应当通过指定场所、媒体由政府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开。企业在承诺范围内,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对不实行承诺的事项,依法履行行政审批。
(二)建立监管服务制度。
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涉及、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加强和完善相关监督检查及稽察、监测工作规范和标准,构建环境监测、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领域的专业监测、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在线平台,建立项目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加快建设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三)建立联合验收制度。
企业投资项目可以由政府部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测绘、检测及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企业投资项目也可以由企业自主组织竣工验收,各试点开发区应落实牵头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专项验收的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政府部门参与验收的,牵头部门帮助协调落实。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应通过在线平台向牵头部门报备,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标准+承诺”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兑现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承诺兑现无误后,企业方可投入运行。
推行项目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检测,出具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并向牵头部门报备,作为有关部门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的依据。
(四)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建立、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将企业、参建单位和政府部门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安徽网向社会公开披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开发区应根据具体实际,抓紧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办事流程、企业承诺具体内容、标准、格式要求等,于6月底启动实施,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试点开发区应建立承诺制改革试点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部门责任。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加强对承诺制改革执行情况的督查,切实抓好承诺制改革试点各项措施的落地见效。
(三)加强总结提高。各试点开发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对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不断总结和完善相关制度,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试点推进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完善相关工作方案,提请省政府审定后推广。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