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安】山西14条新政支持民营企业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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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订:
- 2020-06-11 09:40:11
摘要:
近年来,山西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5多万,占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推动山西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山西把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作为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着力解决山西省民营企业申报渠道不够畅通、评审机构有待健全等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2020年6月,山西省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四条措施”正式印发。
在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申报渠道方面,主要措施有: 一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向全省各系列(专业)、各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向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二是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承担人事代理、辖区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是其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 四是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直接报送各级评委会。 在改进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方式方面,主要措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