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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及主要内容

作者: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最后修订:
2020-07-10 09:48:11

摘要: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小标题下,用了1000字左右的一段话,阐述了一个新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此前,经常使用的一个类似概念是“社会管理”。新的“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引出了一系列问题:什么是社会治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为什么要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

一、社会治理及其特点

社会治理是现代治理理念的一个方面,是把治理理念和基本观点引入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和社会公共事务有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中去。社会治理有两个基本特质:一是社会治理是国家权力让渡出来的特定领域内的治理,完全具有治理理念一切特征;二是社会治理又有其独特性,就是体现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组织的特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社会治理可以做更全面地理解:

社会治理是在公民社会走向成熟,政府、社会和私人之间的互信合作关系不断加强的前提条件下,基于政府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公共管理权力在各种社会组织间重新配置,形成政府主导、个人和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

社会治理的内涵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公权力仍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占主导地位;二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将由个人、政府、私人部门等各种社会组织构成,而不仅仅限于政府一元治理主体;三是社会治理将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以及各种非正式的手段;四是社会治理不但是一般意义上的选举参与,还包括协商、咨询等一切制度或非制度安排;五是社会治理是一个表达不同利益,到利益整合的过程;六是社会治理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方式的变革。

二、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

综上对社会治理的内涵及其特点做了粗浅的分析和概括。既然社会治理更多的是被作为一种治理模式来解释现代国家和社会结构变化,我们有必要对社会治理基本要求作深入剖析。目前,我们根据对关于社会治理理论的归纳和结合实践中的一些表现形式,社会治理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公共管理权力的重新配置

社会治理是在治理理念的引导下,社会管理领域内的一场深刻变革。社会治理的主体包括个人、政府组织、自治组织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首要解决的是关于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在这些主体间得到科学、合理地分配,这是充分调动这些力量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基础。这其中就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财权和事权的归属问题,自治组织、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权力保障问题,政府与社会各类组织间的权力范围和边界问题等。

2.不同利益的充分表达和整合

社会治理以兼顾绝大多数人利益为基础,具备完善的利益表达和博弈机制,最终实现不同利益的有机整合。这是因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就是不同利益群体,他们是不同利益群体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结成的组织体系。特别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不同社会治理主体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公共政策的决策和实施中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因此社会治理是一个充满了协商、沟通、协调的利益博弈和整合过程,在社会治理主体间达成共识,最终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

3.政府的自我调适和重新定位

社会成长本身就取决于国家的权力自觉,社会治理也是政府自我调适和重新定位的结果。这是因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面临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社会问题和社会事务增多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激发社会各种力量,通过不同方式、手段,来解决共同面临社会公共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和社会各类组织间互信、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治理的核心环节,也是政府关于自身在社会管理中的重新调适和新的定位。这种变化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的转变,政府机构调整以及政府与个人、社会团体关系的重新调整等等。

4.公民社会的培育和成长

公民社会的强大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取决于政府对公民社会的培育。这就要求政府重新认识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所起到的作用。政府放宽对社会的管控,降低各类社会组织进入社会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门槛。授权给社区、授权给各种社会组织,让他们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积极培养和提升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让公民在参与中成长。实现权力真正回归于民、回归于社会,建构起新型政府——社会关系。


(来源:百度百科、才智2015年05期、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韩旭